隨著國家“一帶一路”的推廣與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國門,迎向世界各地。但隨著企業的發展,海外公司必定會涉及稅收問題,而對于非專業人士來講,海外報稅是一件極為頭疼的事情,所以大多數公司會委托代理公司辦理,比如鷹飛國際。
今天鷹飛國際就為大家總結了“一帶一路”企業最關心的企業稅收問題,希望可以幫到大家,了解更多稅收問題。
問:個人“走出去”,包括哪些方面?
答:個人“走出去”包括:
(1)外派人員;
(2)居民個人對外投資;
(3)居民個人對外提供勞務。
問:企業“走出去”,包括哪些方面?
答:企業“走出去”包括:
(1)居民企業對外投資;
(2)居民企業對外承包工程;
(3)居民企業對外勞務合作。
問:我公司境外設立的分支機構如何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答:申請人應向主管其所得稅的縣稅務局(以下稱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中國居民企業的境內、境外分支機構應由其中國總機構向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合伙企業應當以其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居民合伙人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問: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需要什么材料啊?
答:申請人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1)《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申請表;
(2)與擬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收入有關的合同、協議、董事會或者股東會決議、相關支付憑證等證明資料;
(3)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提供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信息、住所情況說明等資料;
(4)申請人為個人且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提供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時間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資料;
(5)境內、境外分支機構通過其總機構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總分機構的登記注冊情況;
(6)合伙企業的中國居民合伙人作為申請人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供合伙企業登記注冊情況。
上述填報或提供的資料應提交中文文本,相關資料原件為外文文本的,應當同時提供中文譯本。申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上述資料的復印件時,應在復印件上加蓋申請人印章或簽字,主管稅務機關核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問:“走出去”企業遇到對所得重復征稅的情況該怎么辦?
答: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居民企業就來源于全球所得納稅,這可能會導致“走出去”企業的同一筆所得在境內外重復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國采用“抵免法”消除國際間重復征稅,即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可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除抵免外,稅收協定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劃分兩國征稅權,也是有效避免雙重征稅的一大利器,可以幫助企業免稅、減稅、解決稅收爭議,切實維護自身利益。
因此,“走出去”應當了解稅收協定、東道國的稅法規定,與對方稅務機關加強溝通,落實稅收協定待遇;同時在國內規范申報境外所得、正確計算抵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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