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是美國政府發給外國企業家的工作類簽證,如果滿足條件,一年后可以申請綠卡。和美國投資移民相比,L1簽證幾乎沒有風險,這表現在資金安全、轉綠卡條件等方面。
L1簽證是美國政府簽發給外國公司管理人員入境美國開辦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的工作類簽證。公司在美國經營一年以后,公司的管理人員可以申請美國綠卡。L1簽證申請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L2簽證隨同入境美國,并可以一起申請綠卡。
通過L1獲得綠卡被稱為“沒有風險的快速小額投資移民”。
下面移民專家向您作出解釋:
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要有50萬或100萬美元的投資,要直接或間接地創造至少十個就業機會,資金要有合法來源的證明。除此之外,綠卡申請人初始得到的是臨時綠卡,在兩年之后要再一次上報材料申請正式綠卡。相對投資移民,
L1綠卡申請具有以下的四大優勢:
一,外國人通過投資移民的途徑申請美國綠卡,最大的憂慮是資金的安全問題。根據美國移民法,至少50萬美元的投資必須是風險投資性質,沒有風險的投資不是投資移民意義上的投資。而通過L1獲得綠卡,雖然需要向美國的子公司匯入啟動資金,但法律上對金額沒有強制性的限制,申請人可以根據公司的性質和規模靈活掌握。同時,綠卡申請人可以自己掌控資金的使用,從而大大減少了對資金安全的憂慮。
二,投資移民必須直接或間接地創造至少十個就業機會。美國投資移民項目的目的之一是吸引外資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這是美國移民局審查申請人投資移民資格的重點。但美國移民法沒有對L1設置這方面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的需要雇用人員。另外,投資移民雇用的必須是美國人、有綠卡的人或者其他在美國有合法永久居留權的人,而對于通過L1獲得綠卡的申請,公司雇用的人員沒有身份方面的限制。
此外,外國人申請投資移民,必須出具證據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這是為了防止洗錢的發生。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資金來源合法,申請人卻很難出具完整的證據證明。但美國移民法沒有對L1簽證設置類似的限制。
三,投資移民申請人最初得到的是臨時綠卡,兩年后申請人需要再次向美國移民局上報材料申請正式綠卡。如果申請人所投資的項目失敗,或者雇用的員工數量沒有達到法定的要求,移民局則不會批準正式綠卡的申請,申請人將面臨投資和移民的雙重失敗。而通過L1申請綠卡,申請人初次得到的就是正式綠卡,一勞永逸,沒有后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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