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和EB-1B都屬于杰出人才移民,兩者有哪些異同呢?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這個話題。
先從第一個不同說起:是否由雇主提出申請。杰出人才EB-1(a)不需要由雇主提供具體的工作或者工作承諾;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則需要雇主提供永久的研究或教學工作的工作承諾。
杰出人才EB-1(a)可以由外籍人士自己進行申請;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則需要由外籍人士的雇主或者預期的雇主進行申請。
再從能力范圍來講,與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需要更多的成就和更強的能力。
杰出人才EB-1(a)沒有具體的對工作經驗的要求;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一般需要外籍人士在相關領域內有至少三年的研究或教學經驗。
最后從領域方面來講,與杰出研究人員/教授EB-1(b)相比,杰出人才EB-1(a)可以適用于更多領域,如科學、文化、體育等;EB-1(b)只適用于科學或學術領域。
說完不同點,我們來講講相同點:
1:都不需要申請勞工證。
2:都可以要求加急處理。
3:由于都是職業移民優先類別。
4:對于申請人都有較高要求的研究,教育或其他能力要求,都要求申請人達到本行業中“杰出”的水平。
5:當申請人準備提出I-485并且是已經結婚的狀態的話,配偶可作為從屬申請人(derivative)同時提出I-485申請,一起取得綠卡,而且通常這樣的I-485 申請都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
6:都適用于科學或者學術領域人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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